你好,我是07年8月份入单位工作,人事说算是见习期,08年5月份时候资格考试没通过,遂延长见习期,09年5月份通过资格考试,正式转正。请问我的工龄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那我们评定职称时候的计算年限其实还是从你通过职称考试时算起的,而工龄工资也是从那个时候算起,这样看来我的档案工龄似乎没什么意义了
不算,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见习期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用人单位在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见习期满合格则办理转正手续,确定工作岗位;
见习期满不合格,则延长见习期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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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劳动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原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制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与试用期共同存在。这样就出现了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有一年的见习期。还有一些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并且把试用期作为见习期的一部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见习期
见习期不算工龄,因为见习期你还没有正式毕业,还没有真正的与用工单位签订老动合同。您的工龄应该从09年5月份开始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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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与试用期的理解:
见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只涉及在校学生。所以见习期内与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不违反法律规定。见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的。
试用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进行相互了解、考察和选择而在合同中所约定的一定的期限。
①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③在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④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合同当事人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见习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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