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有:
《限制携带物品种类及其数量》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执行。
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
2、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等。
扩展资料:
为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物品还有以下几类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其他枪支: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4.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