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刀具无论多长均不可以带上火车。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不得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规定,并在车站、列车等场所公布。
根据《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第三条规定以下物品禁止携带: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等。
除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都禁止携带进站上车。
扩展资料
具体案例
2017年01月22日,当日0时10分许,天津站安检员在南进站口2号安检仪值机过程中,发现一旅客行李箱内有疑似砍刀状可疑刀具,随即安检员向现场值勤民警报告,经开包检查后发现一个棕色拉杆箱内有一把开了刃的砍刀。
于是民警将这名旅客及随同人员带至公安值班室做进一步调查,经查,该人名叫刘某,山东人,准备送妹妹回老家过年,刀具系自己几年前在塘沽洋货市场地摊上花20元购买,买回家后就一直放于家中的拉杆箱内,拉杆箱已多年不曾使用,其已经忘记箱子内还有这把刀具。
经警方对刘某携带的刀具进行认定,结果显示刘某携带的刀具长49.6厘米、刀身长度35.5厘米、无刀格、刃宽5.8厘米、单刃、刀尖角度小于60度,属于管制刀具,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人刘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依法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旅客携带管制刀具在火车站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