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法院执行局查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我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提的是交通肇事赔偿问题。一审二审我方胜诉,明知对方有财产,执行局就是执行不来,还不让我方找被执行人,我要如何保障我的合法权益?我怎样才能知道执行局真的在为我解决问题?
现在,被执行人和我签定了一份不平等协议,每月还款100元,可我听被人说,被执行人经过一段时间不还款,假如说半年时间,而且执行局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以在找的执行人之后,将被执行人拘留15天,以抵偿这半年的还款,也就是说,这半年的还款600元就不还了,是这样吗?真是这样,我的合法权益还是得不到保障,我又该怎么办呢?

    被执行人恶意不履行判决义务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司法拘留。司法拘留只是强制执行的措施之一,并不会免除判决义务,除非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即使被司法拘留也是要继续履行协议。在执行阶段,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可以主动向执行法官说明,要求采取强制措施。法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范围很有限,目前法院一般只会调查当地的房产车辆银行账户情况,外地的情况不会调查。

    申请人可以主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比如是否有经营企业,是否存在到期债权,股权等,这些线索执行法官往往不会调查,需要申请人提供线索。如果申请人只是被动等待法官的调查结果,很容易因为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而无法执行,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主动多方面去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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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23
你要向法院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6个月院不执行的,你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2-23
给法院院长写求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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