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一开始这个房子是我爷爷的。
爷爷生前口头许诺给我爸。
爷爷死后,我大爷强行居住,争得了我奶奶的口头同意。
我爸妈无奈去住了别的房子
但房产证一直是我爷爷的名字
后来奶奶患了脑血栓不能说话,大爷也在后几年去世了
。
大爷去世以后,我爸我姑姑我二伯,没经过我奶奶允许,就和我大爷的女儿,把那个房子分配了。意思是那房子值20W,20分4份,我大爷女儿拿钱,一人5W。那房子归我大爷女儿的。但协议完以后房产证还是我爷爷的名字
后来奶奶死后也一直没什么遗嘱
最近大爷女儿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需要我爸他们的签字,我爸提出当初分配不合理,可以吗
也就是说,当初我爸和他们未经我奶奶允许签的那份东西,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吗
追答是的,请你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对你有好处的。
什么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