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立基人能享有动迁权利吗我们家上海农村,现在碰到拆迁,老房子立基人是:公公 /婆婆/老公和姑娘,

迁,老房子立基人是:公公 /婆婆/老公和姑娘,可是房产证是婆婆姓名,婆婆和公公都去世了,姑娘出嫁后户口迁出后又迁回来,不过当中房子重新加层,我想问姑娘能分到房子吗 ?
动迁办说我们房窝重新加层后,姑娘就不是立基人,姑娘结婚后户口迁出过。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是按照户批准发放的,只能说谁家的宅基地,不附带家字说也行,但是得能够根据上下文或者前后语知道是说谁家,纯粹的说某一个人的宅基地没意义。法律上没有立基人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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