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你再怎么花言巧语、振振有词,你们那一个人哪一家也不能凌驾于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之上,弟兄们该分家就分家,分过家了分给谁家就是谁家的。注意分家分彻底,当然可以不是一次性分彻底,直至父母不掌控任何东西或者完全由相应的孩子管控。不同的东西有不同的分法或者安排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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