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得交钱。
以北京市为例,擅自更换广告牌,都是需要向城管部门备注的。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市对户外广告设施实行统一规划。户外广告应当按照设置专业规划的规定进行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技术标准。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无法确定其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公共媒体以及户外广告的所在地发布公告,督促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改正违法行为。公告期间不得少于15日。公告期间届满,未改正违法行为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扩展资料: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外观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户外广告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
(1)安全、牢固、完整、整洁,无空位、破损、污点或严重褪色;
(2)保持户外广告以霓虹灯、电子显示屏(品牌)、灯箱为载体的展示完好,不断明亮,不受损坏。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等出现损坏或损坏时,应先停止使用,再进行维修。
也就是说,安装或者更换广告牌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尤其是户外广告,要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和安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