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条件外,各省、市、自治区招警考试规定不尽相同。
招警考试是国家对公安队伍警力资源的补充。一般是以省份为单位,面向社会统一招考。目前绝大多数省份都是同公务员考试合并进行。
招警考试一般是按照职位招考,根据职位(警种)要求相应的学历。考试一般是两门,行测+公安业务知识。
招警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人民警察”条件、《中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条件”;
2、身体条件:报考人员除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
3、学历条件:招考职位中关于“公安专业”资格条件的范围规定的研究生专业、本科专业、专科专业(各地方的要求不同)。
4、禁止性条件: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节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二十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