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可以随意变更吗

我和我宝宝的爸爸是法院调解离婚的,当时是他要离婚,有了外遇,当时我也没有工作,他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答应我每个月只支付孩子200元的抚养费,我在上海没有房子,离婚是孩子归了他,我净身出户,现在自己在上海租房子,为了看我的孩子我留在了上海找了份工作,当时他为了离婚折磨我快要疯了,离婚时,法院的调解书上写的很清楚,我负担孩子抚养费每个月2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现在我上班后,经济好点,孩子我看一次就要给他买不少东西送回去,孩子的衣服,车子都是我支出,费用已经超过每月的200元,可孩子的爸爸现在以我有工作为由起诉,要求我增加孩子的抚养费,请问法院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吗?他要和我商量,我也许会多给点,可是他这样的方式我不能接受,而且他一个本科生不找工作在家吃低保,自己有房子住,父母也有将近3000的退休工资,现在也要求我多给抚养费,而我自己一个人在外租房,为了能看到我的宝宝,我留在上海找了工作,没有一个亲人,生活本已经很辛苦,他也完全有条件抚养孩子,而且当时的调解书写的很清楚一个月200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吗?

你好:
首先我对你的情况表示同情。从法律意义上来,随着子女的慢慢长大,费用的增加,抚养小孩的一方可以要求增加子女抚育费,但是,还是要综合考虑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给付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所以,我觉得根据最后一句,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降低,你现在的情况应该属于特殊情况,我相信你如果能收集出证据,应该会考虑到你的实际情况。
zhumingying 022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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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30
1.宝宝爸爸可以起诉你要求增加抚养费,因为起诉权是法定的公民权利,至于他能不能胜诉,那就由法院判决了。起诉权与胜诉权时两个概念;

2.至于法院会不会判决要你增加抚养费,这个问题真的就不好讲了,这种案子,同一个法院的A法官可能会判你增加,B法官可能就直接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了,完全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3.一般来讲,本案还是有对你有利的地方,首先,离婚调解书上的抚养费金额200元是你们自愿协商达成的,对方当时是认可的,第二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原则还是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你在书写答辩状或者法庭上答辩、辩论及最后陈述时你可以把你们的情况给法官讲讲,哪怕无法举证,也可以讲讲,这种案子,很多时候,法官同情你,你就赢了。

祝你的宝宝健康成长,也祝你感情上能找到一个好的归宿。
第2个回答  2010-01-31
对方能否胜诉要看证据,毕竟在上海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是很低的,而且依据法律规定当客观环境变化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费。
第3个回答  2010-01-30
那男的简直不是人了!太没责任感了!
男的没工作 是不是没能力去做还是有能力但是没去找 吃低保!
他父母的钱和他是丝毫没有关系的 当然这只是在法律上的说词
这点 律师是不会采用的
我就纳闷了!你当初怎么没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离婚的时候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没有分半点 这时候他又要你负担孩子的生活费
你现在可以问下专业人员 看下离婚的时候 那房子和家庭财产的分配到底是怎么样的!
总之 孩子能争取就争取 不能争取的话那就随缘了!以后孩子如果知道事实会原谅你的!
第4个回答  2010-01-30
虽然他做的不地道
法院应该会支持他
另外:他父母的工资和他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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