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宝宝的爸爸是法院调解离婚的,当时是他要离婚,有了外遇,当时我也没有工作,他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答应我每个月只支付孩子200元的抚养费,我在上海没有房子,离婚是孩子归了他,我净身出户,现在自己在上海租房子,为了看我的孩子我留在了上海找了份工作,当时他为了离婚折磨我快要疯了,离婚时,法院的调解书上写的很清楚,我负担孩子抚养费每个月2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现在我上班后,经济好点,孩子我看一次就要给他买不少东西送回去,孩子的衣服,车子都是我支出,费用已经超过每月的200元,可孩子的爸爸现在以我有工作为由起诉,要求我增加孩子的抚养费,请问法院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吗?他要和我商量,我也许会多给点,可是他这样的方式我不能接受,而且他一个本科生不找工作在家吃低保,自己有房子住,父母也有将近3000的退休工资,现在也要求我多给抚养费,而我自己一个人在外租房,为了能看到我的宝宝,我留在上海找了工作,没有一个亲人,生活本已经很辛苦,他也完全有条件抚养孩子,而且当时的调解书写的很清楚一个月200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