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的病假已经超过医疗期,是否可按事假计算?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医疗期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又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后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如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解除后是否要支付其他费用?其实是两个问题,请高手明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