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一个门市房 合同签订的是3年 每年提前一个月缴纳下年度房费 但是每年租户都找理由拖个 个把月的才交租金 今年更离谱 逾期两个月了 还没交 这期间由于我母亲生病住院这个房费的事就忙忘记了 没向他所要 我母亲出院了 才想起来 我想问我能不能直接去收回房屋 因为他东西还在我的房子里 我该怎么办 我已经通知他搬出并给了他10天时间搬家 我是不是可以 直接锁上房门呢 我知道法律肯定支持我 但是咱们国家打官司程序太长 如果我起诉 纳闷判决下来合同也到期了啊 到时候我在追他要钱 更困难 所以我想直接锁门 合理不 如果他破坏我上的锁 我报警可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