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我从2007年4月来公司,一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现在想要辞职。因为新劳动法是2008年实施的。
那么2008年1月-2008年12月,我可以要求支付我双倍工资,
2009年月-2010年1月,在法律上视为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的问题是2009年1月以后虽然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和个人没有任何的书面式东西,我可以要求从2008年1月--2010年1月全部都是双倍工资吗???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双倍工资是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新法没有溯及力,所以你的补偿需要从08年一月一日后算起

  双倍工资,是从用工之后一个月后算起,最多不能超过11个月,就是说,双倍工资最多只能是11个月的双倍

  因为法律明文规定,一年以上的按照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有合同的

  所以你只能得到2008年2月1日到2009年1月一日的双倍工资11个月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可以HI喔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补缴社保.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2-27
1、你的问题有标准答案。见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据此,双倍工资是11个月,不是你说的12个月。
3、所谓“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说即使没签,也当做是签了,那就没有后面的二倍工资。这其实是在给企业减负。
第2个回答  2010-03-11
你只能要求2008.2到2008.12总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从2009.1.1起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没有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补签,但是法律不支持后续的双倍工资赔偿。虽然没有正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法律上是视为等同已经签订的。
第3个回答  2010-03-01
你只能获得2008年1月-2008年12月的双倍工资。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不存在双倍工资问题。
第4个回答  2010-03-02
西政自由鸟回答的很好,可以按他说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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