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广东省高级法院的座谈意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广州市仲裁委与中院2011年10月25日会议纪要第15条规定,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双方特别是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才予支持。本条回归到普遍的理解,即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是否续签及续签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根据以上国家规定和解释,单位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除了员工主动提出不续签或者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单位均应自应签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
员工主动提出不同意见的,单位应负责举证,否则视为单位单方面决定。
深圳张勇律师的意见,对于员工要求的应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拒绝签订时,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视为非法解除,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员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应继续履行。
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关系存续,就是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至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
但是员工不能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上签字,否则就是同意单位的意见,不得再次主张双倍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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