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已四年之久啦,不过只签了一份合同,07年后没再签了,09年离职,请问我可以要双倍工资吗??
公司是属于海淀劳动局,听说那儿好黑的。有人回答我的问题吗?
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后本合同自动终止,我今天去的海淀局,人家仲裁员说我的不能支持,因为说自用工之日起没有签合同的,我用工的时间是05年,所以我不能得到赔偿!另外她要我和公司进行调解!这种说法对吗????
未续签劳动合同,可能得到“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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