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可以告她诽谤罪吗?还是名誉侵权啊?

我是一个21岁的农村女孩,有个人在我家附近服装厂车间和她同事诽谤我已经怀孕好几个月了,和许多男的有不正当的关系,并且因为这种关系发财了。这些被我亲姑姑听见了,告诉了我和家人。我很是气愤!这分明就是在诋毁我的名誉!我才21岁,按照家乡的风俗正是找婆家的年龄,她这样散播这种捏造的事实来诋毁我的清白,在农村如果被人这样说的话,很难抬头做人,我难以想像谁家还敢和我提亲!请问我能告这个人诽谤罪吗?还是告她侵犯我的名誉权啊?
请问如果证人不愿出庭作证,但是有证人指控他的录音资料,这个能作为证据吗?

  当然可以了!不过要自己找人证才可以!不过告诉你一下,去法院可是很麻烦的。。。。。。。。
  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因此,除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规很重视这项权利的保护之外,民法通则第101条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又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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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20
广东胡律师:

属于侵犯你的名誉权,你可以找证人去法院起诉该人,让他停止侵犯并要求赔偿你的损失。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0-03-20
告他侵权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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