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9-29
在中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70年的期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起算的.而不是拿到房产证的时候算
只是你一个50年楼龄的房子,有住了二三十年,想抵押贷款就贷不了那么多了
只注定两个结果
时间未满成危楼=政府赔
时间满未成危楼=补缴土地出让金继续住
只是一般70年的都是住宅楼
50年的一般都是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你现在有见过50年楼龄的框架结构的房子吗?早就被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