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朋友于去年下半年受聘于宁波一淘宝店做网上客服工作,由于对方并非企业,不具法人资格,而且也并未和我朋友签订任何有关的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一些工作职责和工资待遇,现在我朋友在工作中由于发错了一件衣服导致客户给了淘宝店差评,于是店主要求我朋友陪1千多块钱,我想请问下这样合法吗?而且我朋友每天工作时间从早上9点到晚上11点,1星期只能休息1天,一些基本的社保医保都没有,只有每月1800元的工资,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吗?我朋友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提起诉讼,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