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未毕业,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交社会保险

大学的最后一年没有在校,2008年8月到了北京工作,并且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2009年顺利本科毕业。把工作分为两个阶段1:2008年8月~2009年8月未毕业2:2009年8月至今。由于公司一直没给交社会保险,现在说是用现金补回来,按照北京每月520元的标准补发。问题:在这两个时间段内我是否都有保险?或者说公司应该按照哪个日期给我补发?
希望给出详细的答案,最好有法律依据的。谢谢大家。

你没有毕业之前,确实不应该给你上社保,但是和你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个属于非法用工。你毕业之后,没有给你上社保,是公司的问题。2个阶段都没有社保。第二个阶段既然已经给你用现金补了,就肯定没有。如果要补的话,肯定是毕业之后这个日期。但你毕业之后有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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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19
应该从你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给你缴纳社保,但是你并未毕业,应该属于实习,还未正式入职,应毕业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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