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最后一年没有在校,2008年8月到了北京工作,并且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2009年顺利本科毕业。把工作分为两个阶段1:2008年8月~2009年8月未毕业2:2009年8月至今。由于公司一直没给交社会保险,现在说是用现金补回来,按照北京每月520元的标准补发。问题:在这两个时间段内我是否都有保险?或者说公司应该按照哪个日期给我补发?希望给出详细的答案,最好有法律依据的。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