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候跟科长争执,说:你是不是看我不爽,那我辞职好了。然后就离开了单位,第二天同事帮忙请假,和在系统里面请假,我本人并没有跟他说。第三天去上班,一小时后发现系统里面已经没有我名字了,已被开除,早上上班科长有看到我,但并没有通知我已被开除。过去问他,他就顾左右而言他,说不是我自己要辞职,在没有收到我的辞职申请表的情况下,他自动算我已辞职,并把我从系统里删掉,请问这合法吗?我的这种情况是单位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吗?开除我没有任何口头或书面通知,这合法吗?我是劳务派遣工,工作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