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行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任何口头或书面通知,也没有任何赔偿,还要我自己补离职表,这合法吗?

上班时候跟科长争执,说:你是不是看我不爽,那我辞职好了。然后就离开了单位,第二天同事帮忙请假,和在系统里面请假,我本人并没有跟他说。第三天去上班,一小时后发现系统里面已经没有我名字了,已被开除,早上上班科长有看到我,但并没有通知我已被开除。过去问他,他就顾左右而言他,说不是我自己要辞职,在没有收到我的辞职申请表的情况下,他自动算我已辞职,并把我从系统里删掉,请问这合法吗?我的这种情况是单位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吗?开除我没有任何口头或书面通知,这合法吗?我是劳务派遣工,工作一年零六个月。?????

第1个回答  2017-11-09
不合法,你可以用匹诺曹录音软件将一些证据固定下来,向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第2个回答  2017-11-09
劳务派遣工就是退工回派遣公司
派遣公司再派遣或者解除合同给你补偿
符合补偿条件,补偿金是派遣公司给,不是工作单位给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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