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电力设备公司厨房做厨师,入职时间是2009年7月3日,合同签定期是2009年7月6日,签定时间为一年而现在离合同期还有4个月,而公司无理由的以口头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并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有赔偿吗?
参考资料:《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