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主次责任比例是3一7划分。请问是哪个法律上规定的

如题所述

实话实说,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原来各地是有事故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定了比例,但是那些地方法规早就失效了。现在都是按照之前的规定沿用,约定俗成了。当然,如果对这个比例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法院判决为主。
一般来说,比例划分如下: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7)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8)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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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5
这是一般的操作惯例,如果没有明确的过错程度化分时,一般是“三七”开来确定责任比例的。
第2个回答  2019-10-15
这个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并不是说同样是机动车,那么就是同等责任,而是说在此次事故中,到底是哪一方违反了哪些交通规则,是根据你的交通行为来判断你的交通责任的,既然交警划分了,这种责任比例那么自然应该是有它相关的依据,你如果说对此划定不认可,应该是可以向其上级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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