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交通事故,对方是小轿车,我方是电瓶车,同方向行驶,对方因为有人超车而慌乱的方向往我这边打过来,我有点超过白线,交警判定对方主要责任,说一万以内对方负责.我方因此次事故一颗门牙被撞掉,一颗门牙破损,额头有缝过针(不长).现在种牙修补牙要花一万多.求助等医药费用出来去调解的时候要怎么做?主次划分具体是多少?
汽车负主要责任要付80%,医药费用机动车全赔,剩下的比如车辆损失等其他费用按责任赔钱,伤残和误工费、护理费都在车辆强险内承担,不区分责任。
这个事故除了超出出一万的医药费没得赔,其他的都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
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的比例
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
目前,可以了解到的其它唯一一个法律法规依据是1993年5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所以,可以肯定的说,目前对于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已经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了。但在司法实践中,大家约定俗成、反复使用,就形成了一种惯例。
我们今天还是可以感受到该惯例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确定责任比例,实际上成了法官一种酌情确定的情形,从55%至90%,都是有可能的。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还是以70%和30%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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