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点的律师请进,关于“不构成犯罪”看守所释放之后出现的新情况

事情是这样的:
1,因为交通事故引起纠纷对方一轻伤,被警方以“寻衅滋事”送进了看守所,在里面呆了35天,其中30天内公安提审了2次,32天检察院的人来做了一次提请批捕的核对笔录,到第35天看守所放人,单子上写的是“不构成犯罪”5个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予以释放”。盖的章是看守所的。就出来了。(简单说就是检察院把材料退给派出所没逮捕,放人单子上就写的“不构成犯罪”5字)
然后出来后派出所叫我们过去,说这个案子还没完,叫我们填了个取保候审单子。但取保开始日期是在出来之后的日期。
2,问题。这个到底是怎么回事?符合办案程序或者司法程序吗?这个性质到底是什么?取保?无罪?为什么是人出来后在叫去办取保?
现在担心的是派出所会不会再来找麻烦。走的时候派出所说案子要一两个月才能结掉。是这个情况吗。回被再拘留吗或者再被提请批捕?检察院会不会再受理这个案子?
在派出所的时候 那个警察说 派出所这种情况可以绕开检察院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判我们?有这个说法吗?
谢谢麻烦解答下
是通检察院关系搞的不构成犯罪放人的。
我们这边说是公安局要弄个圈把我们圈起,不要去再找他们麻烦
因为我们当时也报了案 只因寻衅滋事抓了我们没抓对方
走的时候派出所承办都换人了,搞我们案子那个直接把案子甩了给另外个警察(原承办收了好处)
那个警察说这是最好的结果 没案底,叫我回去好好工作。以后当大老板什么的不要把他们忘记了之类的
说案子一个多月就结掉。因为我们这边 分局,检察院,分院都有关系。最后对方没搞到起诉我们。
我们这边说的是 如果派出所再找麻烦 我们就找他麻烦。

关于“不构成犯罪”看守所释放之后出现的新情况,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察;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察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察。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27号)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3-09
不构成犯罪 是指虽然你的行为触及到刑法,但由于你的伤害程度不够,所以做出了不构成犯罪的裁定。
应该是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材料将给检察院,而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受理,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案子,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第二次侦查还是无法获得有利证据,此案将就此了结。
警察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如果是刑事案件不可能绕开检察院的。只有可能是对方起诉你民事方面的侵权,才有可能绕开法院。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2
刑法帝到,路人全部闪开!
高分的问题哥来回答,这分得给哥,因为哥是专业的。
你这问题一般律师回答不了,非得搞刑审这条线的才能回答。

1,看了下楼下众人回答,只有lm4227359 的回答不错,但是他最后一个问题也答错了。
2,楼主,你要的并不是法条,我就不赘述法条了,我只告诉你你想知道的答案。
第一,(单子上写的是“不构成犯罪”)。你说的情况里是提请逮捕了,但是批捕上没过,所以就这样了,这叫“涉罪不捕”,这就必须得变更强制措施,一般是取保。但这并不等于你没事了,公安可以补充证据,也可以变更涉嫌罪名再次提请逮捕。
第二,公安只有侦查权,检察院才有公诉权,绝对不可能公安向法院提起公诉。但是为什么公安会那么说,见后文。
第三,不要去想公安是不是违反程序了,这没有任何意义,你不可能告的倒公安。而且这个事情里,按照你的描述公安并没有违规。
第四,(因为交通事故引起纠纷对方一轻伤),这个事情是交通肇事把人撞成轻伤么?我估计不是,我看是在肇事以后打了人,打成轻伤的,那就不是以交通肇事来定了,如果鉴定成轻伤的话,那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如果检察院认为寻衅滋事不能定罪,把案子退回公安,做“涉罪不捕”的处理,那公安除了补充证据,还可以以故意伤害再次提请批捕,另外,注意,故意伤害可以是自诉案件,就是说公安让受害人自己来告你,而公安帮受害人提供证据,那就绕开了检察院了,懂么?

速度给分。哥打字累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3-14
1.这个到底是怎么回事?
"因为交通事故引起纠纷对方一轻伤",说的有点简单了,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具体情节的,如果把人打成伤了,至少是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认为是寻衅滋事的话,估计是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在你方。当然,公安和检察院存在不同意见是很正常的。

2.符合办案程序或者司法程序吗?
如果是单人单起案件,刑事拘留的期限超了,公安机关把人关35天就违法了。如果关了35天,看来是多人共同作案了。

3.这个性质到底是什么?
怎么定罪名都不是问题,公安机关根据自己的调查可以认为是寻衅滋事,检察院可以认为不构成犯罪,也许法院将来会判决是故意伤害罪。具体的罪名要依照法院的审理判决为准。

4.取保?无罪?为什么是人出来后在叫去办取保?
只要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能继续羁押在看守所了,公安机关必须放人。但公安机关认为仍有继续侦察的必要的,应当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可以监视居住,也可以取保候审。你必须明白,是否有罪,公安说了不算,检察院说了也不算,非经法院判决,不认为是罪犯,现在,你方的人只是犯罪嫌疑人。

5.现在担心的是派出所会不会再来找麻烦。走的时候派出所说案子要一两个月才能结掉。是这个情况吗。回被再拘留吗或者再被提请批捕?检察院会不会再受理这个案子?
被取保候审后,一般不会再被关进看守所了。如果又犯了事,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取保的规定的情形,又或者有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侦察的情形,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补充侦察有新的证据,可以向检察院提起逮捕,检察院也可以再次受理,法律是允许逮捕关押的,但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受理起诉,但取保候审的措施不必要变更。

6.在派出所的时候 那个警察说 派出所这种情况可以绕开检察院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判我们?有这个说法吗?
可以的,这种情况称作“直诉”,通过检察院起诉的情况叫做“移送起诉”。

具体的法律条文不指明了,关于诉讼的程序你可以网上搜索,里面都有详细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
第4个回答  2010-03-09
这个到底是怎么回事?(地方公权力哦)
符合办案程序或者司法程序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这个性质到底是什么?取保?无罪?(按现在情况来看属于错误羁押,你可申请国家赔偿)
为什么是人出来后在叫去办取保?(派出所不服气,滥用职权,你可以向上级反映,)
现在担心的是派出所会不会再来找麻烦。(这个不好说,那要看你们当地派出所的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了,,)
走的时候派出所说案子要一两个月才能结掉。(派出所有点废话)
是这个情况吗。回被再拘留吗或者再被提请批捕?检察院会不会再受理这个案子?(一般情况下不会再批准逮捕,除非有新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或滥用职权)
在派出所的时候 那个警察说 派出所这种情况可以绕开检察院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判我们?(那个警察简直就是法盲)
有这个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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