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期间又和新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可以怎样处罚

我在原单位和新单位都在正常上班,两边都签了合同,新单位刚签了五个月,就为了保险,原单位发现了,罚我500块,然后要我退回就近五个月原单位为我买的保险1338块,共要退1838块钱,还停了我的工资,但就不辞退我,我该怎么办。

员工在职期间又和新单位签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同一时间内劳动者只能向一个用人单位主张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同时为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一定的工作,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就不能向其主张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存在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同时与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一般会据此互相推诿,试图借助法律上的漏洞来逃脱应承担的责任,这样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就难以得到保全。有些特殊岗位还需要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的竞业限制做约定。所以双重劳动关系是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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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22
【双重 劳动关系】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第四条规定:关于合同制工人因双重劳动关系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如何处理问题。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六条规定精神,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未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有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且不予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21
员工在职期间同时又签订新劳动合同的,属于合同违约情况。
一般情况下,单位可以员工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为由要求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果该员工同时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或保密条款,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同时可以保留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力。
第3个回答  2010-04-15
原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此受有损失的,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如果新的用人单位有过错,还要和劳动者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补充,你要是不想在原单位上班了,他不辞退你,你可以自己辞职啊,可以自己和他解除劳动关系呀,已经扣了那么多钱了,还在乎什么呀。你本人想怎么做呀?
第4个回答  2020-12-12
不可以,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

1、员工在试用期也已经与公司成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否则员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及诉讼,公司将需要补缴社保并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公司在试用期与员工签订的协议将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在与员工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将不再拥有合同期限选择权,第三次签订合同通常情况下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若试用期签订的合同被认定为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对公司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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