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22
【双重 劳动关系】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第四条规定:关于合同制工人因双重劳动关系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如何处理问题。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六条规定精神,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未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有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且不予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21
员工在职期间同时又签订新劳动合同的,属于合同违约情况。
一般情况下,单位可以员工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为由要求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果该员工同时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或保密条款,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同时可以保留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力。
第3个回答 2010-04-15
原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此受有损失的,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如果新的用人单位有过错,还要和劳动者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补充,你要是不想在原单位上班了,他不辞退你,你可以自己辞职啊,可以自己和他解除劳动关系呀,已经扣了那么多钱了,还在乎什么呀。你本人想怎么做呀?
第4个回答 2020-12-12
不可以,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
1、员工在试用期也已经与公司成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否则员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及诉讼,公司将需要补缴社保并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公司在试用期与员工签订的协议将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在与员工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将不再拥有合同期限选择权,第三次签订合同通常情况下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若试用期签订的合同被认定为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对公司非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