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理由调换我的工作岗位合不合法

我在公司的工种是电焊工,去年的合同09年12月31号到期,公司至今还未和我续签合同。由于在2010年2月10号我向公司老板揭发了我们车间主任克扣工人待遇、贪污并行贿公司相关领导的行为,并为此老板召集全厂大会进行了点名批评。可没想到,在3月31号,我接到公司对我的调令,我没有违反公司任何纪律,工作也没有出现任何差错,车间主任和公司主管人事副总在没有和我商量的情况下作出调离车间决定是否合理,我向老板反映他们是对我打击报复并说明我不适合新岗位,老板却要我顾全大局,听从安排。公司人事副总要求我签订新岗位合同不然作自动离职处理。我不服,我该怎么办? 针对公司这种行为,我能否拒签合同能否提出辞工并得到相应的赔偿与补偿.

第1个回答  2010-04-15
1、如果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是让你从事“电焊工”工作,他们就不能随意调动你的工作;如果合同上说根据公司需要可调动你的工作岗位,他就有权(但也得争得你的自愿)。
2、关于至今还未与你签订新合同的情况,你可以要求公司对你进行补偿(09年12月31号到现在),好像是双倍工资。
3、个人认为公司有点排挤你的意思,你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赔偿。
具体你可以咨询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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