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初,上班第一天早会,股长说供应商没有2班制了,我们交管也多出一班的人了。所以公司决定要把这一班多出的人支援别的部门去,所以事后商量有抽签决定谁去支援。运气不好的我抽到了。但过去报到的时候说我这是岗位调动,我直接不同意,掉头回原来部门,由于多出来几人一直没安排我工作,我也自觉的打扫卫生。公司主管就来和我协商动岗位的问题了。第一次协商内容很简单,要我们先过去新岗位先做,我一直不同意,说自觉吃不消那边部门的工作,脚踝受过伤,不能长久站立。第二次协商内容有点威胁的意识了,说我这样不配合是要记小过处罚的,先过去新部门做。但我觉得如果我过去了,不是既要小过又要吃不消辞职,更不划算了,也不同意。第三次协商内容呢....点不好说。来的是印象很好的主管,说你和公司都有难处,不如大家都退一步,你呢,先过来新部门做以后你原部门如果有人离职,就把你调回去。但我还是觉得,在这新部门工作我没信心坚持到原部门有人辞职。也不同意。第四次,也就是今天,好印象的主管说,公司觉得没面子了,要记你们(我那个部门加上我有3个人不同意调动岗位)的过,他好说歹说,让我们先过去做给公司个台阶下,然后写个报告不能胜任新工作,再调别的岗位。我信任这位主管,单天下午去了新部门,离下班也大概3小时左右,脚踝受伤部位疼痛难忍,下班回来写报告,写着写着觉得不对啊,我不同意调动的,怎么能让我先去新部门工作呢?所以想请教曾律师,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公司这样协商有问题吗?再以这样的形式协商我们该怎么处理!?如果我想就此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证据补充:合同签过2次了 一次是2010年9月到2012年9月第二次是2012年9月到2014年9月合同上对岗位调动时这样写的。。二。工作内容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在闽侯青口工作地点,生物管岗位,从事技术工作,其职责是技术员第三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自觉的进行工作,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标准。因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可协商同意,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
1、 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员工的岗位
公司调动员工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员工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员工可以不去新岗位。
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同时,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但若公司单方面降低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公司克扣你的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政府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不同意岗位调动,公司一直在协商中要我去新岗位工作,合法吗?
第二次协商内容有点威胁的意识了,说我这样不配合是要记小过处罚的,先过去新部门做。但我觉得如果我过去了,不是既要小过又要吃不消辞职,更不划算了,也不同意。第三次协商内容呢...点不好说。来的是印象很好的主管,说你和公司都有难处,不如大家都退一步,你呢,先过来新部门做以后你原部门如果有人离职,就...
员工和上司闹翻后上司古意叫他换岗位有法律法规吗?
根据劳动者个人的情况,如果出现劳动者所在公司迫于市场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势变更下,公司可与劳动者协商工作岗位的调整,即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公司在与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义务。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公司调岗安排,就意味...
公司要求员工转岗,员工不同意,合法吗?
如果调整的岗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员工在这种情况下不同意,公司转岗是合法的;调整的岗位既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又不属于当地规定的用工自主权范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者到新岗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的,公司要求员工转岗的,是不合法的,可...
公司要我调岗,我不同意,公司是否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赔偿或...
1、公司采取给员工调岗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条款中必须包含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也就是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公司未与员工协商,单方面调动员工岗位,属于违法行为。2、员工不同意调岗,公...
不服从公司的调岗,公司就以我不在新的岗位上班为由说我旷工,然后将我开...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
公司以欺骗手段让员工签定调换岗位是否合法?
1、公司和劳动者经过协商一致后进行的调岗。2、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而发生的调岗。3、签订劳动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大,导致原工作岗位无法履行,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调岗。2、劳动者因为医疗期满后,不能够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的调岗。3、女职工因孕期、产期、哺乳期进行的调岗。4、公司生产经营...
我要离职不同意公司安排我去别的岗位
3、如果调整岗位既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又不属于当地规定的用工自主权范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者到新岗位继续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员工不服从工作岗位调动,公司有权开除吗?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要求穆某去江苏工作,穆某未去新岗位上班属于旷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穆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穆某已经明确表示自己不愿意去新岗位,而且穆某一直在原岗位打卡上班,这种情形不属于旷工,公司无权解雇穆某。穆某在被开除前12个月平均...
公司要我调岗,我不同意,公司是否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赔偿或...
调岗涉及劳动合同变更,超过一个月未提出书面异议,可能被视为认可新岗位调动。如果公司调岗不合理,员工不同意,后解除合同的,可主张赔偿金。劳动合同条款中必须包含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也就是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
公司要求我换岗,我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公司要求当事人换岗,当事人不同意,如公司一定要调岗,当事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单位要给当事人换岗位,没有当事人同意,根据《劳动合同法》是不可以的。劳动合同约定好的岗位,一方不得随意要求变更的。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