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有时候陪审团说了算,而不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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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明确的是这里不涉及谁说的算的事,因为在英美法系的审判实践中,法官和陪审团在审判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1、陪审团认定犯罪事实是否成立。
比如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件中,为什么辛普森最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辛普森竟逃脱法律制裁,在用刀杀前妻及其男友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主要因为辛普森的律师让陪审团相信辛普森不是杀人凶手,因为辛普森根本戴不上杀人时的那个手套,太小了。虽然辛普森杀妻是明摆着的,但是陪审团认定犯罪事实无法确定,所以法官以只能对其无罪释放。
2、法官根据陪审团认定的犯罪事实定罪处罚。
法官是在作对犯罪事实如何适用法律作出决断。
这种审判制度与我国明显不同,在我国对于刑事案件,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都是由法官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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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26
错误,陪审团翻译本身就是错的。英美法系是陪审团裁定,而不是法官裁决。法官只是维持诉讼的程序与适用法律建议。
第2个回答  2006-10-29
你说的是英美法系中法庭审判的一种现象。
大致的情况是这样,他们的司法制度由陪审团决定事实成立与否,而法官则依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来“定罪量刑”。两者是相互牵制的,陪审团制度能体现审判中的民主,防止法官武断;同时也是对社会大众价值观尊重的体现,老百姓心里另有一杆秤嘛。
这种情况下,陪审团的成员就很重要,常看到电视里,律师们对着陪审团天花乱坠地吹,因为相对法官,身为普通百姓的他们更容易被打动,并且他们有时对案件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典型的案例就是辛普森案,刑事上被判无罪;民事上却被认定有责任,罚得倾家荡产,因为陪审团不同,也因为两者的证据规则不同。
第3个回答  2006-10-29
那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比如美国,英国都是属于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日本等都是大陆法系国家。
英美法系设有陪审团制度。在陪审员认定被告是否有罪之前,法官会对陪审员进行一定的有关法律的培训的,这些陪审员也是自愿做这份工作,他们的职业均不涉及法律专业。陪审团也只是对被告是否有罪做出表决,具体的判刑也还是由法官决定的。大陆法系国家没有这一制度,具体的司法操作均是由法官认定。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多是不成为法。也就是没有具体的法典,案例可以作为其判案的依据。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是成文的,案例或是实践操作只是作为参考,并不能直接作为定罪量刑或是判案的根据。
第4个回答  2019-12-22
因为现在都提倡民主,法官也有不那么公正或者拿不定主意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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