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仲裁请求要重新申请
我的仲裁请求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原因,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是否真实,理由是否充分,仲裁人员会调查确定,所以当我的仲裁请求要重新申请是哪些,一起看看!
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的两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在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可要求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重新仲裁是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存在一定的瑕疵,如果这些瑕疵是可以通过重新仲裁予以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间内重新仲裁。
司法解释规定了重新仲裁适用范围,限于违反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的两种情形: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人民法院才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司法解释还同时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通知中说明要求重新仲裁的具体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避免法官通知重新仲裁中的随意性,也有利于让仲裁庭明白为何要进行重新仲裁,确保重新仲裁能够解决问题。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重新仲裁的程序及重新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当事人申请撤销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仲裁庭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撤销程序;未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共同目标都是弥补裁决瑕疵,在节省司法资源的基础上实现裁判公正。二者保持顺畅沟通有利于提高司法监督的效率,优化重新仲裁的细则。
因此,首先对于原裁决的效力问题,我认为由于重新仲裁的设计类似于发回重审,因此在重新仲裁作出新的裁决前,原仲裁应属于效力待定,此时不能对原裁决申请执行,但也不能视为原裁决已失效,因为既然法院选择交由仲裁庭重新仲裁,就避免了直接撤销裁决而导致原裁决无效,在新的仲裁程序尚未结束前,原裁决并未丧失效力。
其次,对于启动重新仲裁的主体,我认为寻求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即可,至于另一方当事人同意与否,不应影响重新仲裁的进行。因为无论是撤销仲裁还是申请重新仲裁,都属于一方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且在实践中另一方通常是相对满意的一方,要求双方一致同意可能会使重新仲裁制度名存实亡。
最后,对于重新仲裁的范围,从重新仲裁设立的本意来看,应将申请事由明确为以程序瑕疵为主,例如仲裁庭组成、超裁、漏裁等情形,重新仲裁的事由要与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情形区分开,因为有些瑕疵具有不可弥补性。
例如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庭存在枉法仲裁等情况,此时重新仲裁的意义不大,法院可根据审查情况直接决定撤销裁决。但对于其他可以纠正的瑕疵,为了高效公正地处理,应确立优先仲裁的理念,交由仲裁庭弥补。
仲裁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重新仲裁制度,但对法院在何种情形下认为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未作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此认识也不尽一致。因此,需要最高法院及时作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以统一执法和规范司法操作。
根据仲裁法立法本意和重新仲裁制度的内涵要求,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申请经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认为重新仲裁可以使仲裁庭消除仲裁程序和裁决存在的瑕疵的,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1)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2)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3)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4)仲裁裁决“超裁”或“漏裁”的。这里的“超裁”是指仲裁裁决的事项超越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这里的“漏裁”是指仲裁裁决未对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或申请仲裁的事项全部作出裁决,亦即裁决有遗漏。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人)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申请经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认为重新仲裁可以使仲裁庭消除仲裁程序和裁决存在的缺陷的,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1)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2) 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3)仲裁裁决属“超裁”的,即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的。
(一)关于通知重新仲裁的程序和期限。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重新仲裁的情形,应在听取仲裁庭的意见后,通知其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重新仲裁的情形,应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通知重新仲裁之前,报请所属高级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该高级法院同意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将其审查意见在十五日内报最高法院,待最高法院答复同意之后,方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按仲裁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但由于法律对重新仲裁的具体期限并未明确,以致实践中对此问题的认识不一,需要最高法院及时作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根据仲裁法立法精神,为保证仲裁庭公正、及时地仲裁民商事纠纷,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仲裁庭重新仲裁的相应期限(具体时间),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即:对于一般国内仲裁案件,仲裁庭应在法院通知重新仲裁之日起十五日内启动仲裁程序,并应在三个月内重新作出仲裁裁决;对于案情复杂且重新仲裁工作量较大的国内仲裁案件,或者涉外仲裁案件,仲裁庭应在法院通知重新仲裁之日起一个月内启动仲裁程序,并应在六个月内重新作出仲裁裁决。
(二)当事人对重新仲裁作出的裁决不服如何处理。当事人对仲裁庭重新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或者认为新的仲裁裁决也具有应当予以撤销的法定情形的,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该裁决。
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按照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相关涉外法律仲裁的有关条文,我们可以看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还是比较简单的,主要是到申请的部门提交撤销就可以。或者说可以在仲裁日不出席现场。不过后者的做法还是不要考虑为好。毕竟这也算是占用公共资源。
一、劳动仲裁请求是否可以当庭变更
可以,一般劳动仲裁开庭时,可以提出变更仲裁请求,时效应该在证据交换之前,或者有审判员来确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一条开庭审理前,记录人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仲裁员宣布开庭、案由和仲裁员、记录人员名单,核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中,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相关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二、诉讼的相关规则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这是因为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需要通过证据来确定请求基于的事实是否存在,双方当事人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收集证据;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对方当事人有对其发表意见和辩驳的权利,如果对方当事人因为没有准备或者不能准备而失去发表意见和辩驳的权利,诉讼的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就会存在瑕疵。
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者由当事人协商一致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前确定了举证期限或者交换证据的日期,那么申请人就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或者交换证据之前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否则将另案处理。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在仲裁开庭时交换证据的,申请人可以在陈述仲裁请求的流程中向仲裁庭申请增加、变更仲裁请求。
我的仲裁请求要重新申请
我的仲裁请求要重新申请1 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的两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在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可要求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重新仲裁是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存在一定的瑕疵,如果这些瑕疵是可以通过重新仲裁予以补正...
我刚刚结束仲裁,不服。想上诉,可以增加或变更请求吗?(仲裁的时候忘了...
申请撤销裁决(上诉)过程中是不可以增加或变更请求;申请撤销裁决(上诉)的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中,法院只对第一审提出的诉讼请求及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进行审查,所以当事人在上诉时,不能变更诉讼请求。
应该是重新申请仲裁,还是去法院起诉?
如果是有新的劳动争议诉求,应当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或者是不涉及劳动争议的拖欠工资报酬纠纷,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在申请上金额写少了,在开庭的时候可以更改吗...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若您不慎在金额上填写有误,您可以在开庭前提出更正请求。这样做可以避免在庭审时因对方要求答辩期而造成开庭延迟的情况,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请问老师:劳动仲裁诉讼书递交后发觉少了一项仲裁诉求,仲裁庭会不会帮...
仲裁不会帮你补。但是,在开庭具体日期之前,你可以去仲裁委补充证据及变更仲裁请求。比如:5月30日开庭,你5月27日之前都可以亲自去变更仲裁请求;增加或删减仲裁请求;你的仲裁受理通知书上应有说明,你再仔细看下;以上程序是本人亲身经历,绝对没错。
...时发现裁决书更改了我原来仲裁减申请书的仲裁请求,导致我现在的诉讼...
1、可以请求仲裁员补正,对错误的地方予以改正。2、如果不行,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来调取仲裁的案卷的,里面有你原来写的仲裁申请书的。你可以让法官看你原来的请求是什么,而仲裁裁决书上是写的什么,就很清楚了。
劳动仲裁当日我还能增加请求事项吗
不可以,仲裁虽然不同于诉讼,但属于终审裁决,仲裁当日,再增加请求事项,仲裁庭不可受理,你可以在仲裁之后,试着司法诉讼其他利益受损事项。
劳动仲裁后公司到法院起诉我能不能追加请求
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除了上述情况外,在法院诉讼程序中虽然可以追加或者变更请求,只是一旦对方提出该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法院也会主动审查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的规定,法庭大概率是不会支持的。
劳动仲裁委说我申请仲裁次数多了能拒绝我申请仲裁吗
如果就已经经过仲裁的事项再次申请仲裁的不予受理。撤回的或者其他的事项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未提出,一审提出,法官直接判决驳回,我该继续上诉还是重新...
重新仲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审还是会驳回。法律分析 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可以用一调一裁两审来概括,即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除先进行协商外,可以申请劳动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意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程序按照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