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上个月看了一个房子,并和房东交了两万订金,由房东自己写的售房协议订金条,里面有我们两个人的名字身份证号,并写明售出房间号和金额,已经所收的两万订金,并约定双方于四月初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合同中未写明违约一方该怎么赔付的条款)但是现在房东以工作原因为由说不能售出,让我选择退回订金两万,或者进行正常转让手续,但是房子她要两年后交房,现在她要给他的朋友住。我该怎么办,我们没有通过中介,且是她自己手写的售房协议订金条,这样有效吗?是不是按法律规定我应该要求她双倍赔偿违约金。我现在已经付了一些家具的订金,她又说不卖了,我该怎么办?请知道的人帮帮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