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好了房子,当场交了1万元的定金,双方约定1个月后办理过户。
1周后房东又要了6万元房款,现在眼看快到过户的日子了,房主却反悔了,说不卖房子了,按照合同房主只需赔付我们定金1万元,退回我们7万元房款。但我们在这一个月期间东奔西走才凑齐了全部房款,而且这一个月里房价一直再涨,我们该怎么办?是不是只要房东赔1万元违约金我们就没办法了?急
我后来付的6万元能不能算定金,虽然房东在收条上写的是房款,但反过来讲如果房价下跌,我违约的话估计那六万也要不回来了,这样是不是不公平。
即使他赔我1万元,我的损失也很大(同样的房子一个月内房价涨了3万,而且我们还买了很多股票才凑齐全部房款),而他即使赔我1万,再卖给别人的话也能多卖2万,这样合理吗??
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制约房东,急,急
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因此,如果房东在出卖该房屋3个月前没有通知你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你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如果你不想购买该房屋,你可以主张继续承租该房屋,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体现,就是房屋在产权发生变动前已经存在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不因此期间房屋的产权变动而发生变化,因此你可以继承承租该房屋,新房主无权要求你搬出房屋。最后,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违约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