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员社保问题

我是1986年11月入伍当兵服兵役至1990年3月退伍,90年5月被安置在 “四川广安市岳池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工作(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员)于1998年9月辞职从事个体经营至今,因种种原因现是无住房、每月领取低保金的无职无业人员。现想参加社保,于是不久前我到原单位了解我以前的社保情况才知道,我原所在的单位至2016年前都未成参保及给职员交纳社保费,好像是在2014年国家就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出台的新规定后才参保按新规定交纳的社保费。
我原所在单位按新规定是2016年参加的社保,大概是单位和现在岗在职的工作人员按比例共同交纳保金。2016年前未参加社保这段是按职员在职在岗其间的工龄时间长短折算成缴纳社保时间段,我想询问个位大神的是:
1.这个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新规定国家具体是怎样的?四川这边又是怎样的?
2.我还可不可以要回我86年入伍当兵到1998年辞职这其间的工龄?
3.如果行,具体的我该怎么办?

以上就是我想咨询各位老师的几个问题,望知道的老师指下路,在此表示万分感谢!

机关事业单位于2014年10月起实行养老金并轨,即从这个时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因为央保中心的成立及缴费的前期工作花费了大量的时间,所以很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缴是从2016年甚至更晚之后才开始的,当然,2014年10月至实缴开始期间的养老保险之后时机成熟了也是要一并清算的。如果你之前所在的事业单位在2014年10月前并未参保,应当是公费养老,即退休后由单位发放退休工资。这种情况的话,你在该单位工作的8年应当视为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即通常大家说的“视同缴纳”。
当兵期间是否算“视同缴纳”我不是太清楚,个人认为应当也算,建议问一下当地的社保中心。如果你的档案完整,记载连续,你从当兵到现在所有的工龄都是可以被认可的,不需要你自己要回。具体你现在如何参加社保,还请咨询当地社保中心,有可能需要你回原单位开具一份“视同缴纳”的证明,这样可以把你以前“视同缴纳”的年限续上,不需要你再补缴社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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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29
你的档案如果记载完整 并且档案没有成为死档的话 不用补缴 在退休时候 根据档案记载 就可以认定为工龄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9-29
不需要,也不允许你补缴。进入单位后从头开始由单位缴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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