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3日。广东一法庭审理一单三月二十三日九点三十分开庭的离婚案件,
原告和被告都按时到了法院,但主审法官并没有依时开庭,
主审法官反而对原告和被告说了一句很莫名其妙的话。
说只要原告留下来调解就可以了,被告可以先回去了,被告奇怪事情的突变,
被告就没有走,去找法庭庭长咨询,
问庭长为什么法官会这样说,两个人的离婚案怎么会说不关被告的事呢?
庭长解答说法官不会那样说的,等一会就开庭,于是去催法官开庭,
然而主审法官却以各种借口拖延开庭,最后主审法官竟然给原告一张空白的信纸要原告签上名字和日期。
原告签好后就离开了法院,被告就问法官这是怎么一回事,
法官没说,并要求被告签名,被告因不知怎么回事就说不签,
结果法官就说不签就不签,不签就是你被告的态度问题。然后就不再理被告。后来法院下班了。被告也只好先回去。
之后找法院了解这案件情况,但都没有答复。
请求各位专业人士指点一下,这个案件现在是算审理了,还是没审。
那白纸签字时什么意思,法院有这种在白纸上签字的程序吗?法院是否有回复给被告。
被告又要多久才能知道法院的回复。被告目前的情况又可以做些什么呢?谢谢谢谢。。。。。。。。。
请各位友友帮助指点被告该怎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