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招拍挂流程(企业办理部分)
一、拟投资工业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镇(街)或开发区申请用地选址,
建设单位提供申办的材料有:
1、工业项目用地选址
申请书(向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领取,由开发区管委会签注意见并盖章);
2、申请人
身份证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申请表原件(申请表在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领取后加盖
单位公章);
二、预申请人按预申请用地面积每亩3万元缴纳预申请
保证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市国土局组织实施“招拍挂”,由市国土资源局发给竞得人、中标人《成交确认书》或《
中标通知书》;竞得人或中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拟交纳的
土地出让金总额20%支付
预付款(兑得人或中标人已缴纳保证金的可抵缴预付款),领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四、办理立项批复,建设单位至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办理。
1、开发区经发局建设项目申请表;
2、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资者开业证明(复印件);
4、土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包括红线图);
5、扩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五、办理环评审批,须提供的申办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环保局窗口或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领取);
2、规划红线图原件一份;
3、审批的总平图一份;
4、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三份。
六、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至市规划局用地科办理,须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原件;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电子申请表原件(含电子数据盘)或纸质申请表(纸质申请表在规划局收件窗口领取后加盖单位公章);
5、规划局核发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
6、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1:500)一式八份及相应的总平面规划方案电子文件光盘一份;(改扩建项目须提交建设单位整体用地范围内的总平面规划图);
7、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8、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限于新设立企业法人在选址阶段未提供的项目);
9、 土地部门的招标拍卖或挂牌的确认文件复印件;(仅限于招拍挂牌项目);
10、 与土地部门签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仅限于招拍挂牌项目)。
11、涉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应提交相关部门意见原件;
12、其它需提供的文件
七、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手续,其中:
1、不需地灾评估的,向国土局地矿科领取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预审表(一式三份),国土局组织相关科室实地勘察,用地单位提供地形图、总平图、规划选址意见书等材料;
2、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由业主自找有资质单位进行地灾评估(一式五份,含专家评审二份以上)。
八、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备注:以上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须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九、办理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报批,申请者应提供的材料与证明:
1、《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国土局用地科);
2、用地申请报告(原件);
3、批次批准文件;
4、发展计划局的立项批复(需当年度的,跨年度的要结转)(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经工商局确认
存档);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局审查意见(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函(原件);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用地红线图(原件);
11、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原件);
12、占用林地的,必须出具省林业部门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3、属违法用地的,应出具《处罚决定书》及缴款发票;
14、其它与用地审批有关的资料或文件;
备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所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十、用地结算,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工业地产的产权分割和预售、销售问题,目前各地政策不一样,国家还没有统一的政策。。。所以,很难作为一般的房地产操作:一没有
预售证的问题,二产权分割的问题(有的是整层,有的可以分割,有的规定分割面积范围),三税费问题。因此,要解决资金回笼问题的办法有2条:一项目融资,二招商运营,三合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