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赔偿金吗?

您好! 我在A公司工作多年,与A公司签署劳动合同。A公司将人事外包给B劳务公司,即由B劳务公司代理缴纳A公司的社保、公积金。 A公司按低于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数为员工缴纳社保(例如:劳动合同3000元,缴费基数2000元)并要求员工向B公司签署了自愿按2000元缴纳的保证书。 请问自动离职,可以要求赔偿金吗?仲裁的话申诉可能性大吗? (题外话:本人性格内向正常情况下能忍则忍,在这家公司辛苦了四年,承担了正常岗位二、三倍的工作,最近一次新增的工作中触到小人,小人为老板助理,用尽龌龊手段折磨人,忍无可忍提出离职。)

你的事不在于是不是自动离职,而在于社保缴费基数低于本人实际工资是不是符合社保规定。
社保的缴费基数可以是参保人的基本工资,也可以按社保机构确定的当地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之间选择。
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60%
,在这之间选择一个标准作为缴费基数都是允许的。
如果你的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数的60%
,倒是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否则没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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