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之前是按最低基数给员工缴纳的社保,现在员工离职,要求公司补交之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的社保差额部分,一年的社保和公积金差额按员工实际工资要补交一万二千多,而个人承担部分也要差不多五千。现在公司愿意给员工补交,但是员工说现在没有工作,拿不出个人承担部分的这笔钱,那公司是否可以不用给员工补交了呢?这个员工因此去社保中心投诉了公司,但是现在是公司愿意补交而员工自己拿不出个人承担部分,该怎么办?公司老板不愿意私下调解,也就是说不愿意以现金形式给员工差额部分。
请教有过经验的HR或者法务,这样的情况,公司该如何处理。员工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是没有错的,但是他自己又无法承担个人部分,那这件事该怎么办?
做为公司,为员工全额购买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公司自我保护的手段。社保的缴费主体的承担比例,法律有明文规定,由员工承担的部分需要由员工自己支付。
面对你公司的这种情况,一方面向社保中心承诺,会如实补缴应缴纳的部分,并给出补缴费方案,即先由员工支付应补缴的金额,由公司代为补缴;
另一方面,并积极与员工沟通,将同意该方案并支付了补缴金额的员工,先行补缴费;对于不同意的支付个人应承担部分的员工,统计名单,说明原由, 写成处理报告交给社保机构。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
在雇主雇员共摊保险费用的方法中,又可细分几种情况:
1.费率等比分担制
2.费率差别分担制
3.费率等比累进制
如何计算保费: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公司可以仅补交公司承担部分就行了是吗?不需要向员工要他个人承担的部分一起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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