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4号入职的,职位是市场主管,应聘时,谈的待遇是:底薪3500,通信,交通补贴200,业务提成大概在8%左右(这个没有正式的文件说明,只是公司以往一直这么操作的),试用期一个月,工资八折,4月份正常转正了,在这期间,涉及到一定的业务提成,在四月份准备结算了,这个时候公司换领导了,办事流程什么的变的非常繁琐,领导就是不批这个业务提成,说拿的这么高的底薪,再拿提成,不行,然后业务提成就一直没有批下来,多次反应争取也没有通过,无形中,等于自己拿死工资了,于是对公司有点失望,到五月份的时候,自己想出来自己注册公司,自己做,我自己的想法是,既然没有提成,做的也没有意思,那我的业务后面我就准备自己做,现在我每天正常上班,也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我等的就是让公司主动开除我,因为企业主动开除员工好像有赔偿金,所以我就是想请专业的人帮我算一下,我能拿到多少赔偿金。(补充一点:公司到目前为止,一分钱工资都没有发,财务理由说是现在账上没有钱,有钱再发。我是不是可以根据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来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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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
正当开除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的,属于正当开除范围,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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