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按照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发放工资,基本工资1440/绩效工资/900/岗位工资1500/ 但是周末加班八小时只给支付75元,在2008年的时候加班工资是180左右,到了2011年,二线人员感觉工人每个月发的钱比他们多,就要求总经理降加班费,然后加班费就降到了加一个班75元,这么大的一个公司)加班费不按国家劳动法执行,(我怀疑做出这个决定的管理人员有严重违纪),从2011-2015加班费一直75元,坑人!苦了我们工人了!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工人的权利,希望有关部门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