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在农村,因为家里姐妹多,家庭困难,十岁时父母将我送养给了一个城里的远方亲戚家(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并把姓氏改了养父的姓。把户口办到了养父母家里(可能当时户口制度的宽松或者其他的原因,当时我农村户口并没有销,并一直到现在,我也是有两个姓名。两个户口)
多年来我与养父母的关系一直也不好,现在我已经25岁了,爱上一个农村的男孩。养父母知道后,百般阻扰不同意我与男友交往。实在没有办法的我就用我农村的户口与男友办理了结婚证。我的这一做法被养父母知道后,他们非常生气,经过协商我们都想通过法律途径解除我们之间存在的一切关系。我想问的问题是?
1。在没有合法收养手续的情况下怎样解除我们的收养关系。
2。怎样把我的户口从养父母哪里分离出来,并与农村户口和姓名合二为一(因为结婚证用的农村的户口和姓名)
我的情况比较特殊和复杂,一直困扰着我。恳请法律人士以及有类似相关经历的朋友为我提供一些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本人不胜感激 谢谢
非常感谢zhuha2000的解答!
我想这样也不能解决我两个户口,两个姓名的现状啊。
有什么办法可以注销城市里那个户口吗?或者把两个地方的户口合成一个。(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有两个户口。但有两个户口怎么觉得都不正常) 再帮我想想吧! 谢谢 谢谢
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当然,被收养人已成年的必须经过被收养人的同意,协调不成的可以采用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那么,解除收养关系条件有哪些呢?《收养法》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如何解决收养关系有不同方式,当代各国对收养关系的解除有着不同的立法例。有些国家采取禁止主义或部分禁止主义,有些国家则采取许可主义。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根据当事人对解除收养所持的一致或相反的态度,收养关系的解除可经由两种不同的方式处理,包括依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和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