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子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也做了定损,现在车子修好了,修理厂要求我去提车,并垫付修理费,护栏等费用.中国人保说费用超过10000的要省级审批,我担心,先垫付了,保险公司少赔.我是新车,临牌,买了全保,不计免赔.
如果车辆定损比实际维修费用低的话,是可以要求变动的。
法官陈明告诉人民法院报记者,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要求赔偿维修费,实际上是对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赔偿,按市场价格应允许其存在合理差异。
如果实际维修费尚未超过定损金额的10%,当实际维修的合理费用适度高于定损金额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该笔增加的费用,亦符合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且保险定损往往发生在事故车辆实际维修之前,而实际维修费可能高于或低于定损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属意向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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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若由其对事故车辆单方定损,并以此约束受害人,往往会有失公允,若有受损方参与并达成合意,应由利害关系人签字(盖章)确认。
而且车辆维修是一项极其复杂的事项,需较强的专业技术,如前所述定损只是对损失的一种预判,在车辆维修方面,保险公司相对于受损车主更为专业,也更能约束指定维修企业,因此对实际维修而超出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