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 不同地段将有不同标准 对于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徐志军表示,将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租金应该是比较低的,申请家庭能接受的。而且根据不同地段,研究出台不同的租金标准。同一地段的公共租赁住房,会是统一的价格。” 而对于将来租住公租房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崔少飞表示,这将是完全的民事关系。在公租房产权单位和租户确定的租金水平中,可以约定包含物业费,也可以约定单独收。 申请 到街道登记进入轮候 崔少飞介绍,8月1日起,取得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保部门登记,就能进入公租房的轮候范围。 徐志军表示,公租房制度推出后,北京就已形成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共租赁房共同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同时,北京政策性住房也将从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化。“目前租的比例还比较小,以后租赁住房的比例将逐步加大。” ■ 房屋来源 将收购合适商品房作房源 对于公租房的房源,徐志军说,将采取新建和收购两种方式。一方面新建一些公租房,另一方面,政府也会在已开发的商品房中收购一些,作为公租房。 徐志军表示,政府收购的房源,也有一定的针对性。首先要满足公租房的户型面积标准,即小户型;还要考虑区域,交通是否方便。根据北京的计划,今年将收购建设50万平米的公租房,主要布局在大型公交枢纽周边等交通便利的区域,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 ■ 政策解读 租赁期限 公租房租赁期最长5年 租住期间可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买房后须退房 昨天公布的《办法》规定,公租房租赁期限最长5年。崔少飞表示,公租房是种过渡性住房,对于住房困难家庭,按目前的观念,最终还是购房。“比如一个家庭一个月能积蓄2000元,5年可积蓄约10万元。这时可购买其他政策房,可付首付款。” 他表示,5年不是绝对期限,5年期满后如希望续租,可提前3个月申请,住保部门会对其资格复核。符合条件,还可续租;不符合条件,但暂时不能腾退的,可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价收取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腾退的,按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租赁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徐志军表示,租住公租房的家庭,不能同时享受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等其他政策房,但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一旦购买了经适房或限价房,原租住的公租房就必须退出。 覆盖人群 优先考虑10万轮候家庭 将根据试行情况,逐步纳入其他住房困难人群 此前有消息称,公租房将首次面向非京籍人士开放,覆盖人群包括刚毕业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但昨天出台的《办法》规定,公租房只限于已通过政策房审核的家庭,限定为本市户籍。 对此,市住保办政策计划处处长崔少飞表示,目前北京“三房”(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的审核数量,已达到10多万户。“10多万户家庭中,目前一大部分人还处于轮候状态,或无力购买。如年龄偏大、申请贷款时有问题等。他们愿意租到政府提供的房屋。考虑到轮候家庭数量还比较大,今年计划建50万平米的公共租赁房,可能还满足不了这部分家庭的需要。所以在《办法》试行阶段,还是优先考虑这部分家庭。” 崔少飞表示,将根据试行情况完善细则和办法,逐步将其他住房困难人群纳入进来。 出租监管 公共租赁房禁转租转借 如有6种违禁行为,房屋将被收回 近期,限价房、经适房的出租问题成社会关注的热点。昨天公布的《办法》规定,公租房禁止转租、转借。 徐志军表示,制定公租房政策时,相关部门认真总结了经适房和限价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完善了公租房政策。其中规定了6种承租家庭禁止的行为,包括: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等。“这6种情况只要出现1种,公共租赁房就要收回。”徐志军说。 崔少飞说,公租房将来会直接纳入“三房”审核系统管理。“近期的出租问题,都是靠‘三房’审核系统,审核出租家庭相关信息来查处。” 他表示,将来公租房是市场化的管理,给予产权单位权力和责任,它要承担管理过程中转租、转借等问题的责任。租住公租房将签订租赁合同,是完全的民事行为。如果租住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住保部门发现后,可会同产权单位进行审核,按租赁合同直接处理。即使到法院起诉,也会得到相应支持。 ■ 声音 “按户籍出租有失公平” ●马女士(江苏来京工作) 江苏人马女士是北京一家杂志的编辑,租住在宣武门某单位的宿舍内,房租占薪水的近1/3。她认为,外地来京工作人员才是北京租房的主要群体,公共租赁房应以收入水平为指标选择出租对象,而非户籍所在地。这样有失公平。 她建议,政府能否完善制度规范租房市场,如按区域出台租房指导价等。 ●小赵(今年大学毕业生) 而今年的大学毕业生小赵,费时两个月,才在西三环找到一个合租房,每人半间屋子月租金1100元。“今年就业形势不好,少有同学出手大方,最后大多都挤进了格子间,有的卧室能隔出4间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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