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婆婆都去世了妻子有权利继承夫家的遗产么

我十年前嫁给北京的丈夫。去年婆婆去世了。半年后老公也去世了。我的户口由于还差几个月没到十年也没能迁过来。请问我现在有权利继承婆婆的遗产么?也就是我和老公之前住的房子。这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婆婆的名字。可是户主是我老公的弟弟的名字。请懂的人回答。谢谢。
我和丈夫没有子女。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丈夫和婆婆都去世了妻子有权利继承夫家的遗产。
因为丈夫去世,妻子可以继承其父母遗产,但是这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在丈夫去世后还对其父母尽了赡养义务,且按照尽赡养义务的程度来核定其继承遗产的多少,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列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如果只是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的,就只能继承适当遗产。当然,如果你公公婆婆留下遗嘱给你继承也是可以的。这跟有没有孩子无关,孩子可以代位继承祖辈遗产,二者可以并存不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法律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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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十年前嫁给北京的丈夫,想必你会有子女,如果有,他们是有代位继承权的。
也就是说,奶奶的遗产,他的儿子是第一顺序法律继承人,也就是说你老公与他的弟弟属于继承人,各占50%的份额。
你老公去世,则他那部分继承权就依法由她的子女代位继承,通俗的说,你的儿女有50的继承权。
有继承权就有居住权,但你的小叔子也有继承权和居住权,这样,可以由你的小叔子或你支付一半现金给对方,获得现金的一方则放弃居住权。就完成了财产继承和分割。
当然,如果你没有子女,就只能按照楼上的意见操作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2-28
你能通过转继承来继承部分份额;简单说就是,你婆婆去世,你丈夫继承部分份额,在份额产权还没转移之前,你丈夫又去世,那么你可以继承你丈夫本来应该继承的那部分份额,这就叫转继承。
房产继承和产权证有关,和户口没有关系。追问

那我现在还有那个房子的居住权么?我现在已经被轰出来了。

追答

居住权在这个案例里是一个很暧昧的概念,但是你既然有继承权,就应该有居住权。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析产继承,简单说就是对你婆婆的遗产进行分割继承。

第3个回答  2014-03-01
你婆婆去世,她的遗产由你老公继承;现在你老公去世,那他从你婆婆那边继承过来的房子遗产,由你和你们孩子继承,你在那个房子是有权利的,既然被轰出来了,那只有起诉析产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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