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年前嫁给北京的丈夫。去年婆婆去世了。半年后老公也去世了。我的户口由于还差几个月没到十年也没能迁过来。请问我现在有权利继承婆婆的遗产么?也就是我和老公之前住的房子。这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婆婆的名字。可是户主是我老公的弟弟的名字。请懂的人回答。谢谢。
我和丈夫没有子女。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那我现在还有那个房子的居住权么?我现在已经被轰出来了。
追答居住权在这个案例里是一个很暧昧的概念,但是你既然有继承权,就应该有居住权。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析产继承,简单说就是对你婆婆的遗产进行分割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