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1-10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第2个回答 2018-12-16
可以的,但那不叫重新鉴定,叫做复查鉴定,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复查鉴定,关键在伤情是否有变化,如果没有变化再鉴定也不会改变等级,如果伤情有变化伤残等级可能会改变,单位有这个权利申请复查鉴定
第3个回答 2010-11-08
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但如果伤情没有改变,是不得到支持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8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 第26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因此你的用人单位不能要求重新鉴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