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将XX工程发包给一无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该如何处理?

某建设单位将XX工程发包给一施工单位,签订了书面合同,工程款按进度支付,开工后,建设单位已支付1000万,竣工后,建设单位发现该施工单位没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故拒付余款1300万,施工单位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建设单位支付1300万。
问:(1)此情况合同是否有效?法院该如何处理? (2) 如果施工单位在竣工前10天取得了资质等级证书,合同是否有效? 法院该如何处理?余款如何解决?
我老师他说第二种情况合同有效,他说超越资质等级取得工程在我国比较普遍,故在合同期间(竣工前)取得资质的应维护合同效力,有一个合同效力补证时间,故在合同效力补证时间取得资质等级的企业应该维持合同个,合同有效。 请问你对还是他对? 就是第二种情况,合同到底有效还是无效?

  1、《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各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合同无效。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款》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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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10-09
(1)合同无效,法院会按照无效合同处理,但是,有法定的处理方法。
(2)合同仍然无效,因为,签合同时并不具备资质,效力不能溯及既往。
不管效力如何,余款是关键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
A.验收合格,支持价款。“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B。验收不合格,修复,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不能修复,承包人不能主张工程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09
你去鲁文建筑论坛发贴问一下吧,上面有很多建筑行业的朋友。我觉得他们能帮到你的。专业的问题还是需要找专业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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