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劳动合同没有解除,还能再跟别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

原来单位拖欠我的工资达半年多为此我离开了原来的单位,现在双方都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我也不能老拖着,现在再跟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行吗

旧劳动合同没有解除,是不能跟别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如果原单位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此时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1-08
你在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能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该单位将你的劳动合同拿到当地劳动局备案的时候就会被剔除来
第2个回答  2010-11-08
不可以,你可以直接和公司先接触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10-11-08
你和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在另外公司当然不能签订合同,因为至少你的社会保险不好重复交。
有一种情况是可以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保险,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既然合同解除了,所以你和别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合同的。
要是你离职到现在的时间,不足一年,那么你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1、旧劳动合同未解除,在不影响完成现任职单位的工作任务且现任职单位不反对的情况下,可以和别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新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这实际上是关于劳动者兼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见,劳动者在不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或者本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再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兼职工作的。
3、《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如果劳动者兼职并因此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那么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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