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12333网上申请办理转移业务:申请人在转入地参保缴费后,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或“掌上12333”手机APP,选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网上申请”功能,填写转移申请信息,选择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本人身份后,发起转移业务申请。通过网上申请办理转移,不需要提供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通过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参保人在合肥市参保后,登陆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网上办事页面,在“办理业务”栏目中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模块提交转入申请,自助机办理该业务需使用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验证登陆,登陆后在“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模块提交转入申请。提交转入申请时,请严格按照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信息。参保人成功提交转入申请后,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待收到原参保所在地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的资金后,办结转接手续。
3.窗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先在本地参保缴费,再持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至市社保征缴中心或各分中心办理。对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待收到原参保所在地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的资金后,办结有关转接手续。对不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市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其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参保地。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之前发生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书面承诺书,部规5号文实施之后发生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等。
4.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本人或代办人携带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社保征缴中心(含分中心)自助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在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登录个人网上办事页面,下载打印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持此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出具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同时按国家规定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
5.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军人退役时,由安置单位或者本人持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获取养老保险开户行、户名和账号等信息,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根据相关信息转移其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金,待转移资金到账后,退役军人续保时携带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6.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未就业随军配偶携带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凭证》至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经审核后,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向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待收到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通过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参保人在合肥市参保后,登陆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网上办事页面,在“办理业务”栏目中的“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申请”模块提交转入申请,自助机办理该业务需使用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验证登陆,登陆后在“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申请”模块提交转入申请。提交转入申请时,请严格按照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信息。参保人成功提交转入申请后,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待收到原参保所在地发出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后,办结转接手续。
2.窗口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先在本地参保缴费,再持原参保所在地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市社保征缴中心(含分中心)办理。对符合转入接续条件的,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待收到原参保所在地发出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及转来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后,办结有关转接手续。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人或代办人携带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社保征缴中心(含分中心)自助机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或在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登录个人网上办事页面,下载打印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并持此证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发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个人医保账户有余额的,随同医保关系一同转出。
温馨提示:
1.参保人员前往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时,属单位参保缴费的,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含分中心)办理;属个人参保缴费的,在其参保的个体社保代理窗口办理。
2.合肥市本级、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庐江县之间已于2019年11月份实现数据同库,不再办理转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