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职工减员原因情形如下:
1、非因劳动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劳动合同期满;
(2)单位破产;
(3)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
(4)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程序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仅适用事业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单位提出解除合同。
(5)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中断就业: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劳动者死亡或失踪
(3)非因单位过错,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劳动者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有了社保,还要买商业保险吗?》
3、其他
其他情形包括:因用人单位走逃、失踪等特殊原因,无法由用人单位履行减员申报手续,劳动者提出特殊减员申请的及上述原因之外的所有情形。
以广东省为例,有两个渠道办理社保减员,一是电子税务局,二是办税服务厅。
1、电子税务局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社保费管理”—“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社保减员登记”,在选择“减员原因”时,应当详细了解减员原因说明,按照《关于推动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简称:40号文)规定据实填报。
2、办税服务厅办理
用人单位可持加盖公章后的《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职工减员业务,在填写《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时,需注意查看填写说明,按照40号文规定据实填写减员原因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