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府赔偿款,房产部分归建房者,土地赔偿款归本人。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分为两种: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城镇居民。没有确认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农村建房、对集体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因历史的原因形成的城镇私房所有者及经批准在城镇建房的城镇居民。在这里,我们主要论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一些问题。农村房屋就是指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于生活、生产以及农村公益事业为目的,而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则是指农村村民基于建造住宅而使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农村村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由于农村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农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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