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停在道路边的机动车被同方向开来的乙方非机动追尾,造成乙方受伤。责任认定书上写着:甲方负次要责任,乙方负主要责任;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事故赔偿金一千五百元,今后双方无涉。如今后乙方出现与本事故有因果关系的新伤情或伤情复发,是不是可以起诉撤销认定书,要求甲方重新赔偿后续产生的所有费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