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拆迁安置房,房产证还有十个月满5年,现在已有中意卖家,价格谈的是33万,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家承担。但买家想满5年过后再和我办理过户,这样可以省几万块钱的税费。这样可行吗?房产证要交给他们我有点担心不安全。万一用我名字的房产证做抵押做贷款或借高利贷或者其他什么的,我要怎么办呢?